重庆市一国土局工作人员受贿186万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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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重庆11月24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莎见轩)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矿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刘勇受贿186.1万元案,近日在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非法所得186.1万元予以收缴。 据了解,刘勇2007年10月派驻沙坪坝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任巡查一组组长。2008年5月至6月,刘勇收受中梁镇“文静湖”小产权房项目负责人刘某给的感谢费2万元。2008年10月,刘勇对吴某开发的“山水苑”、陈某开发的“洪福秀景”和刘某开发的“麒麟香山”三个小产权房项目不予查处,先后收受三人感谢费8万元。为了保证自己的小产权项目顺利完工,从2009年初到2010年3月,吴某给予刘勇贿赂共100万元。2009年底,刘勇还收受“天蓝雅园”小产权房项目联合开发人吴某、陈某和曾某感谢费50万元。 刘勇交代,自己受贿金额除了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外,还用在了赌博上。此外,他还拿出100万元,以月息5分的高额利息,放贷给小产权房开发商吴某,并收取利息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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