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控申概览>>正文内容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何抗诉?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何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 动易网络
  • 郁南政府公众信息网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