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申诉指南>>正文内容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何抗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字号: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何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_阳光检务网
  • 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