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控申概览>>正文内容

抗诉的主体,如何申请抗诉?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抗诉的主体,如何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 动易网络
  • 郁南政府公众信息网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