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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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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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