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 如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
|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密码举报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举报可以署名,也可以匿名。署名举报有利于人民检察院通过举报人更好地搜集证据,查处犯罪。匿名举报可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这两种形式,不管是署名还是匿名,举报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五、要如实举报,举报内容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受理举报过程中,有时存在着举报人在不做任何分析、调查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一些问题、情况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量加大,办案效率降低,更有甚者出于打击报复的心理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对此类举报,一经查实,人民检察院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人民检察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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