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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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权是什么?反贪污贿赂局与纪检监察部门是什么关系?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权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调查和做出相应党纪、政纪等处理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2、 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3、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直接受理哪几类案件?

         根据《刑诉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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