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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控申科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作者:我院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字号:
 
近日,我院控申科在办理一件控告信访案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调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继续上访,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5月初,我院控申科接到本县平台镇石台村委会岔口村周某新的控告信,主要反映村长周某波、出纳周某某在集体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分配不公,从中贪污的情况,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尽快查处并答复,还声称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将继续到市里和省里上访。我院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控告申诉部门依法从快办理此案,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审查、处理该案的过程中,控申科联同侦查科的干警先后多次到石台村委会岔口村进行调查有关情况。经查明,2007年广梧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岔口村(包含桂新组和沛新组两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其中桂新组和沛新组分别被征用集体田地7.62亩和17.24亩。经过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一致商议,按照各村所征的补偿款数额分配款项。因为两个村民小组被征用的集体田地面积不同,分得的集体征地补偿款自然就有差别。但在岔口村委会在张贴分配方案时,误将已作废的按两村总人数平均分配的方案张贴。这样,造成了年近七旬的周某新误解为两个村被征的田地是一样的,征地补偿款也应平分,自己所在的桂新组比沛新组的征地补偿款少肯定是不合理的,据此认为村长周某波和出纳周某某贪污了应该发放给本村的征地补偿款。实际上,周某波和周某某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此调查结果,我院及时客观地告知了信访人周某新,在周某新仍存在疑虑的情况下,又通知他和周某波、周某某一起到控申科办公室座谈,就有关的资料摆在双方面前,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面对面的解释。经过当面示证、耐心说明理由,信访人周某新终于明白是自己对被征田地面积、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存在误解,才导致了上访,并表示对我院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十分满意,表态对此事不会再继续上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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